相机理论性能测试及实拍样张
手机设置的简单说明
- 参与评测的手机中荣耀6、小米手机4、一加手机One、锤子手机T1、努比亚Z7 Max都使用了来自索尼的IMX214背照式传感器,有效像素约为1300万。
- 荣耀6 Plus使用了双800万像素传感器,传感器来自OmniVision OV8865,其中一颗负责主成像,另外一颗负责景深捕捉、辅助对焦,设置菜单中可选1300万像素,不过实测其1300万像素档的画质并不理想。
- 魅族MX4采用的是索尼IMX220传感器,有效像素约2000万。
- 相机的测试使用各自手机传感器的原生分辨率,即1300万像素机型使用1300万像素档出片,2000万像素机型使用2000万像素档出片。
- 测试都使用相机的自动档出片。
测试项目
手机相机部分的测试分为理论性能测试及实拍样张。
理论性能使用ISO12233分辨率标板对相机分辨率进行测试,使用24色色卡对色彩还原进行测试。 测试光源色温6500K,使用三脚架固定手机。由于小米手机4的样张使用Hyres计算分辨率会直接出错,为了公平起见,我们使用人肉进行对比。
手机的相机传感器大都为4:3规格,故测试ISO12233分辨率标板中的4:3区域,两个100%对比的区域为图中红框内的中心部分及左上角部分,分别对应镜头的中心分辨率以及边缘的分辨率。
中心分辨率缩放对比
不同的手机相机白平衡以及曝光都不同,在缩放到750px宽度之后肉眼能看到的第一印象是曝光和白平衡之间的差异,我们再看看下图的100%放大对比。
中心分辨率100%对比
由于传感器像素数量不同,100%放大后差距就出现了。
先看看1300万像素组:荣耀6表现属于中规中矩,小米手机4比荣耀6的有更重的涂抹感(分辨率不够而锐化偏过),右上角的竖条细节丢失严重,一加手机One的成像比前两者都要略好,没有过重的锐化,锤子手机T1和荣耀6属于比较接近的水平,但反差更大,努比亚Z7 Max是出片最肉的一款机型(但100%大图看其分辨率其实还是可以的)包括后续的实拍样张也是如此,夜景样张更是有严重的星芒,我怀疑镀膜是不是坏了。
荣耀6 Plus是800万像素机型,有这样的分辨率还算不错。
魅族MX4是2000万像素机型,100%放大的分辨率领先其他所有机型。
边缘分辨率100%对比
边缘分辨率部分和中心部分的情况基本一致,锤子手机T1的边缘分辨率下降得更明显。
色彩还原
色彩还原 方面使用了24色卡进行实拍,由于手机的相机并不能设置手动白平衡,由18%灰曝光原理可得知出片会整体偏灰,白色方格会变成灰色。
其中荣耀6 Plus、魅族MX4、努比亚Z7 Max的色彩还原较为准确,而荣耀6、一加手机One和锤子T1尚可,小米手机4的白平衡算法有比较大的问题。
其他样张
除了以上的理论性能测试,后面还有基于实拍的样张对比。
由于荣耀6 Plus是最后才加入测试,故这部分测试中荣耀6 Plus的样张欠奉。所有图片都可以点击在新窗口打开原图(原图的体积都比较大,一张都有几MB,慎点)。
场景1
平安夜广州塔的日落场景,由于处于日落时分,光线亮暗的变化非常快,即便切换手机的速度非常快,仍然不能保证光线的一致性,所以这张看看就行了。
场景2
本来想把这个场景的样张都黑白化,不过为了显示白平衡的差异,还是保留了原色。小米手机4白平衡漂移的问题仍然存在,样张偏红许多,我们第一次测试小米手机4的相机是在去年8月份,虽然当时使用的是MIUI V5,本次测试使用的是另外一部小米手机4G移动版,搭配了MIUI V6之后白平衡算法仍然没有改进,这个问题在上面的色卡测试以及实拍中都可以显现出来。其他手机也略微有白平衡的浮动,努比亚Z7 Max偏冷,其他的机型幅度不大。
场景3-逆光下的场景
逆光下的抗眩光是考量镜头质量的一个要素,当然利用得好也可以为照片营造一种不错的氛围感。从抗眩光效果来看,努比亚Z7 Max最弱,小米手机4次之。
场景4-广州塔夜景
无论在发布会上鼓吹夜景拍照多牛X的手机,到了夜景场景一般都得跪,高像素密度的小尺寸传感器,拍出来的都是满屏幕噪点。这个场景锤子手机T1的表现最差,魅族MX4虽然像素密度最高,但缩图之后却拥有最纯净的画面以及最丰富的色彩表现。其原因主要也是由于CMOS的不同导致的,1300万像素的机型都使用索尼的IMX214传感器,索尼的IMX214传感器尺寸为1/3.06英寸,单个像素尺寸1.12μm,而魅族MX4使用的索尼IMX220是1/2.3英寸的器件,单个像素尺寸1.2μm,所以魅族MX4完全有底气说“我画幅大我来讲”,虽然在糊片率上 ,魅族MX4是遥遥领先的,所以在高像素的手机里,加入OIS也是很有必要的。
场景5
综上,这批手机拍照中当属魅族MX4的综合成像质量最佳,但由于其像素密度比较高,而且存储时间偏长,糊片率也大大增加。
其他手机的成像质量也还属于不错的水平,虽然离相机的成像质量还有很长的差距,但手机就好在便携,随手记录生活。
游客 2016-03-25 17:36
该评论年代久远,荒废失修,暂不可见。
支持(0) | 反对(0) | 举报 | 回复
74#
游客 2016-03-08 09:47
该评论年代久远,荒废失修,暂不可见。
支持(0) | 反对(0) | 举报 | 回复
73#
游客 2016-03-05 12:20
该评论年代久远,荒废失修,暂不可见。
支持(0) | 反对(0) | 举报 | 回复
72#
游客 2016-03-05 12:03
该评论年代久远,荒废失修,暂不可见。
支持(0) | 反对(0) | 举报 | 回复
71#
游客 2016-03-05 11:37
该评论年代久远,荒废失修,暂不可见。
支持(0) | 反对(0) | 举报 | 回复
70#
游客 2016-02-19 16:30
支持(0) | 反对(0) | 举报 | 回复
69#
游客 2016-02-19 16:27
支持(0) | 反对(0) | 举报 | 回复
68#
游客 2015-11-13 15:46
该评论年代久远,荒废失修,暂不可见。
支持(1) | 反对(0) | 举报 | 回复
67#
游客 2015-10-31 17:51
该评论年代久远,荒废失修,暂不可见。
支持(0) | 反对(0) | 举报 | 回复
66#
游客 2015-08-10 17:49
该评论年代久远,荒废失修,暂不可见。
支持(0) | 反对(0) | 举报 | 回复
65#
游客 2015-07-20 23:48
该评论年代久远,荒废失修,暂不可见。
支持(2) | 反对(0) | 举报 | 回复
64#
游客 2015-02-02 12:58
该评论年代久远,荒废失修,暂不可见。
支持(1) | 反对(0) | 举报 | 回复
63#
超能网友终极杀人王 2015-02-02 09:33 | 加入黑名单
该评论年代久远,荒废失修,暂不可见。
支持(2) | 反对(1) | 举报 | 回复
62#
超能网友终极杀人王 2015-02-02 09:31 | 加入黑名单
该评论年代久远,荒废失修,暂不可见。
支持(0) | 反对(0) | 举报 | 回复
61#
游客 2015-01-29 22:10
该评论年代久远,荒废失修,暂不可见。
支持(0) | 反对(0) | 举报 | 回复
60#
游客 2015-01-29 21:23
该评论年代久远,荒废失修,暂不可见。
支持(1) | 反对(0) | 举报 | 回复
59#
游客 2015-01-29 21:04
该评论年代久远,荒废失修,暂不可见。
支持(1) | 反对(1) | 举报 | 回复
58#
游客 2015-01-29 21:00
该评论年代久远,荒废失修,暂不可见。
支持(0) | 反对(0) | 举报 | 回复
57#
游客 2015-01-29 20:46
该评论年代久远,荒废失修,暂不可见。
支持(0) | 反对(0) | 举报 | 回复
56#
游客 2015-01-29 10:49
该评论年代久远,荒废失修,暂不可见。
支持(3) | 反对(0) | 举报 | 回复
55#
超能网友终极杀人王 2015-01-29 09:37 | 加入黑名单
该评论年代久远,荒废失修,暂不可见。
支持(2) | 反对(1) | 举报 | 回复
54#
游客 2015-01-29 06:13
该评论年代久远,荒废失修,暂不可见。
支持(0) | 反对(2) | 举报 | 回复
53#
游客 2015-01-29 00:39
该评论年代久远,荒废失修,暂不可见。
支持(2) | 反对(0) | 举报 | 回复
52#
超能网友终极杀人王 2015-01-29 00:04 | 加入黑名单
该评论年代久远,荒废失修,暂不可见。
支持(8) | 反对(0) | 举报 | 回复
51#
游客 2015-01-28 23:27
该评论年代久远,荒废失修,暂不可见。
支持(1) | 反对(0) | 举报 | 回复
50#
游客 2015-01-28 23:13
该评论年代久远,荒废失修,暂不可见。
支持(0) | 反对(0) | 举报 | 回复
49#
游客 2015-01-28 23:01
该评论年代久远,荒废失修,暂不可见。
支持(0) | 反对(0) | 举报 | 回复
48#
游客 2015-01-28 22:06
该评论年代久远,荒废失修,暂不可见。
支持(0) | 反对(0) | 举报 | 回复
47#
游客 2015-01-28 22:03
该评论年代久远,荒废失修,暂不可见。
支持(0) | 反对(0) | 举报 | 回复
46#
我匿名了 2015-01-28 22:01
该评论年代久远,荒废失修,暂不可见。
支持(0) | 反对(0) | 举报 | 回复
45#
加载更多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