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自法制日报的新闻,因在电动车上使用了类似小米的标识及“雷军电动”字样,小米公司起诉潍坊瑞驰公司索赔。记者上午获悉,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。小米公司诉称,该公司于2012年在第12类电动运载工具上申请注册了小米商标。雷军作为公司创始人及法定代表人,为公众广为熟知,雷军目前已将其姓名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权利授予小米公司。
2015年,小米公司发现,潍坊瑞驰公司生产销售的一款名为“雷军电动”的电动车,不仅在车身显著部分使用类似小米商标的标识,还使用了“雷军电动”标识,该公司对外宣称“雷军电动、树立电动新标准”。 小米认为。该公司显然是搭小米公司便车,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该款电动车是小米公司生产,或与小米公司存在一定的关联。小米公司遂起诉,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,消除影响,并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。
因双方有调解意愿,需庭后考虑调解方案,法庭未当庭宣判。
超能网友研究生 2016-03-16 08:22 | 加入黑名单
该评论年代久远,荒废失修,暂不可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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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能网友教授 2016-03-11 15:58 | 加入黑名单
该评论年代久远,荒废失修,暂不可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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